四川省屏山县中学校
屏山中学〔2017〕12号
四川省屏山县中学校 宜宾市第三中学屏山校区
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宜教体办函〔2017〕55号文件精神,为规范自主招生行为,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办学条件和办学特色校情,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行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
根据宜教体发〔2017〕9文件要求,我校市内自主招生名额为不超过96名。市外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占市内自主招生计划。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中国公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在我校报名。
1.参加2017年宜宾市中考的市内考生,升学成绩不低于我校普通计划最低录取分数线下70分,未被其他普高录取,且有个性特长的学生,凭户口簿、毕业证及中考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报名。
2.参加2017年所在地中考的市外考生,按照折合成绩达我校录取分数比(考生实际中考成绩/所在校中考升学总成绩大于或等于我校同类考生录取成绩/我县中考升学总成绩)、且具有个性特长的学生,凭户口簿、毕业证及中考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教育资格的高中在校生。
2.初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品行不佳,在初中学校德育表现不良或受过纪律处分的。
三、报名复试
(一)报名时间:中考成绩公布后至6月30日
(二)复试时间:7月5日(地点另行通知)
(三)复试内容:考生申报的特长项目
(四)报名地点:明德楼二楼教务处招考办
(五)提交材料:准考证、中考成绩证明单,特长证明原件(文件或证书等)并提交一张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屏山中学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由领导小组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一)自主招生领导小组
(二)自主招生监督小组
五、特长认定
(一)学科特长
参加2017年中考,升学成绩不低于我校普通计划最低录取分数线下70分、未被其他普高录取且未达到我校普通计划录取线者,若有两科以上(含两科)文考学科成绩达到优秀等级的,可视为学科特长予以录取。
1.学科范围: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
2.优秀认定:按100分制计算中考成绩达85分及以上的,视为学科优秀。
(二)艺体特长
1.特长范围:美术(含书法)、音乐(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主持)、体育(含足球、武术)。
2.特长认定条件
(1)钢琴考级达到7级及以上者,或体育达国家三级运动员称号者,获得等级证书者,可视为特长。
(2)比赛获奖: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获得市三等奖及以上者,有获奖证书者,可视为特长。
(3)节目主持:参加县级及以上大型活动,以学生身份参加节目主持,个人(团体取前3名)表现极佳、有文件或其他依据者,可视为特长。
(三)其他素质特长
参加征文比赛、学科竞赛、演讲比赛、科技比赛、机器人比赛等赛事,获得市级优秀奖及以上者。
凡是需特长认定的考生,均须持特长证明方面的原件并提交一张复印件,作为认定及招生存档依据。
六、特长复试
凡申报参加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特长复试检测,测试项目为考生申报的特长项目,测试办法另行制定。
七、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宁缺勿滥原则,在监督小组全程监督下进行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市控名额。
(二)录取公示:凡是通过资格审查和复试检测的考生,在招生控制名额内,在校内外进行预录取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录取程序予以正式录取,并再次在校内外予以公示5天。
(三)特殊处置:若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超过了自主招生名额,则以中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序录取(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特长特别优秀者除外),录满为止。正式录取后,若有考生因弄虚作假被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或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是否按剩余名额依次资递补录取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017年5月18日
四川省屏山县中学校 宜宾市三中屏山校区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印